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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教学楼晚自习教室使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05-23     责任编辑:      来源:信息管理中心 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学院:

自2010年9月份起,按学校规定,我校教学楼教室在晚间时段为各学院学生晚自习时用,各学院与信息管理中心签订了《关于使用与管理晚自习多媒体教室的协议》,协议中约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。但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,我中心发现部分学院不依照协议执行,对出现的问题已及时给予了口头警告。

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不合乎规定的情况主要有:

1、代表学院签订协议的负责老师在教室钥匙的管理上较为随意,存在安全隐患。

2、部分学院在晚自习时间段内安排学生活动,影响其他班级的正常晚自习秩序。

重申:学生活动需提前在网上申请,信息管理中心会根据情况安排在学生活动中心教室,不在教学楼安排活动,也不提供多媒体设备供学院搞活动。

3、学生在非晚自习时间自行进入多媒体教室,对于管理员正常的管理要求不予配合,甚至对管理员进行人身攻击,影响管理员正常的工作,也影响了学院形象。

重申:学生班级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入教室,也应该在放学后管理员履行完职责,检查设备、锁过教室后再进入。

4、个别学院晚自习期间负责老师不进教室维持秩序,出现了学生拔掉甚至剪短教室中控柜子的网线的事故,影响正常的多媒体管理秩序和教学应用。

5、集中在个别学院出现了自习结束后教室不锁门、窗户不关好的现象,阶梯教室窗户损坏严重,由于多媒体管理员及时发现,没有造成事故,但在此要郑重提醒各位学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。

重申:教学楼晚自习教室在正常上课时段归信息管理中心负责,晚自习时间段是由相关学院负责,组织学生晚自习使用。信息管理中心不再对晚间教室的安全负责。

关于晚自习教室的使用,今后如果再次出现违反协议规定的现象,信息管理中心将依照协议规定,对具体学院院领导、相关责任人进行网上通报,或者上报学校收回教室钥匙。

各学院协议签署责任人名单如下,请各学院进行核对:

文化与传播学院——张帅旗、汪笑云

信息工程学院 ——苏玉、李志超

化工食品学院 ——李靖靖、高辉

经济贸易学院 ——仲岩、张长江

特殊教育学院 ——吕村、黄宗杰

国际教育学院 ——蔡季愚、芦珂

外国语学院 ——吕志红、王燕

工程学院 ——李九宏、宋海军

艺术学院 ——于会见、赵卓

管理学院 ——郭琰、郭松涛

体育学院 ——冯明新、王宁涛

信息管理中心

2011-5-23